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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第1页)

顾澎:“以前我们都小,不懂这里面的弯弯绕绕,还单纯认为,是因为程芸无法通过正常途径怀孕,所以才走这一步。我甚至一度觉得,就算是同性也应该拥有生育权,不应被剥夺。直到后来我们都长大了,接触这个行业里的人多了,回想起方家的事,才生出一个疑问——程芸没有背景,是怎么在短时间内成为那组织的骨干?方许真的只是为了圆她当母亲的梦想,还是某种利益谈判下的产物?方许的‘病’又是怎么来的?”

chapter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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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说到“病”了。

民警适时引导,不仅提及方晓晓的收养,还提到第一次收养不到三天就送回来的插曲。

只听顾澎笑了一声,带着点嘲弄:“频繁做身体检查,动不动就带去医院,哪个小朋友会喜欢呢?”

另一间询问室内,民警问起器官移植手术,萧婓并没有回避,而是说:“方许和方晓晓的确是在我们医院做过一次肾脏移植,但所有程序都是合规合法的。虽然病例丢失了,但我可以让当时参与的医护人员为这件事作证,尽可能提供资料。”

当年的主刀医生,在许多年后因非法器官买卖一案而被判死刑,可方许的这台手术完全合法,捐献者方晓晓是出于自愿,并不是什么非法交易。

“自愿?”民警说,“方晓晓当时才多大?她还什么都不懂。签那个字未必是她的意愿,而是方晟和程芸的意愿。方晓晓在手术之前给福利院写过一封信,疑似是求救信。”

“这件事我我并不知道。”萧婓说,“我们医院从没有做过任何强迫捐赠者的事,你说的属于方家内部沟通的问题,与我们医院无关。而且方晓晓做术前检查时,有很多机会向医护人员求救,她自己也有手机,可以报警,如果不是自愿,她可以自救。可她就写了一封信?”

现在追究当年那封信的内容已经没有意义,信件早就不在了,没有任何人、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方晓晓并非自愿。再者,就算她是被方晟、程芸逼迫了,这两人也已经去世,法律无法对已经去世的人追究行为责任。

民警又问:“方晓晓是在七岁以前被方家收养,为什么到了十几岁才做移植手术?”

顾澎回答:“原本这个手术是不需要做的,原本方许的病已经好了,没想到因为长期生病,脏器受损,到了十几岁才发现肾衰竭。”

“那方许原本的病是什么?”

几乎同一时间,专案小组通过走访,找到一份二十年前的身体检查记录,第一时间送到傅明裕面前。

这是一份当年福利院负责人,用捐款为所有在院小朋友安排身体检查的记录,而其中除了抽血之外,还有一项是“细胞动员剂”的费用。

傅明裕拿着记录来到萧婓的询问室,问:“方许得的是白血病?”

萧婓扫过傅明裕手里的东西,虽然看不到实际内容,也不难看出警方已经掌握证据,于是说:“这种病兄弟姐妹之间配型的成功率更高,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配型,成功率只有二十万分之一。方家也没想到大海捞针,竟然捞到了方晓晓。她那时候简直就是方家的天使。”

傅明裕问:“这种情况通常再要一个孩子,用脐带血来配型的几率会更高,为什么他们要选择去福利院找希望?”

萧婓回答:“因为第二个试管婴儿,在代孕的第三个月就失败了。走福利院这条路也是没办法的办法。福利院的小孩没有父母,只要和院方讲好条件,院方答应做配型即可。方家收买的可不只是一家福利院,那些年前前后后也有几十家,只有方晓晓的配上了。”

这话乍一听有点道理,却经不起仔细推敲。

试管婴儿是有针对性的,而让福利院的小孩子做配型则是大规模的,消耗更多人力物力财力。而且前者失败一次还可以再进行下一次。试管婴儿存在一定的失败几率,因此不会只取一个卵子。

傅明裕提出疑问,萧婓笑了笑,回答:“答案很简单,我听我母亲说,方许的母亲染色体异常。不过好像不是天生的,她怀疑是方许母亲在国做的那些基因实验,服用药物,后来才导致的。我猜方许母亲一开始没想到,应该是第二个试管婴儿失败之后,才放弃走这条路。”

另一边,民警将问题同步给顾澎。

顾澎满脸讥诮:“程芸一向很激进,她不仅自己去参加什么药物实验,还想撺掇我父母参加。我父母没有上当。他们都说她疯了。她啊,在国留学的时候被洗脑了,完全相信生物基因科学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人类那一套理论,还心存侥幸,认为这件事的成功几率远远高于失败几率,甚至觉得自己是天选之子。”

然而程芸到底为此“疯魔”成什么样,顾澎和萧婓都说不清楚,他们都是听来的,其中也不乏方许的抱怨。

据方许对他二人的说辞是,程芸自愿“献祭”,以此作“投名状”,这才换来后来二十年的财源滚滚和背景支持。以方晟和程芸的国籍和身份,是不可能拿到那些医疗设备的独家代理权,可他们拿到了。这当然需要一些“投入”。

后来这些年,两人广交富商朋友,因这个圈子的人更看重金钱,更相信资本的力量,也更容易相信他们那一套说辞,更愿意入局。

按照程芸的说法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我给你引路,你来不来随你,可你既然来了,这就是你自己的选择,不是任何人的逼迫,以后有什么问题可别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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