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关于皇帝制度(1)皇帝称号的由来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完成了前无古人的事业、自感功高盖世的嬴政,认为“王”的称号不足以显示其权势和地位,于是,他决定称号为‘皇帝’。”“皇帝”之称实际上就是古代传说中“三皇五帝”的合称。“皇帝”名号的确立,是秦完成一统大业的产物,显示了皇帝独尊的权势和地位。以“皇帝”之称代替“王”之号也反映了神化君权的新统治观念的出现。从此,“皇帝"成为我国历代最高封建统治者的称谓。
(2)皇帝制度的创立
在确立“皇帝”之称的同时,秦始皇还规定了许多尊君、维护皇帝最高权力的制度和办法,创立了皇帝制度。皇帝制度的基本内涵主要由三点组成,即皇帝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
为了显示皇帝独尊作出许多皇帝专享的规定,包括:秦始皇自称为“朕”;皇帝的御印称“玺”。另外,皇帝的“‘命’为‘制’,‘令’为‘诏’”(《史记·秦始皇本纪》)。“制”为皇帝涉及制度的命令,"诏"为皇帝诏告臣民的一般命令。皇权至上、皇帝独裁,是皇帝制度的核心内容。“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充分体现
了皇权专制的特色。国家从中央到地方的主要官吏由皇帝任免,调动军队的虎符由皇帝掌握皇帝的话就是法律(“言即法律”)。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又下令取消殿前议事的制度。这样,秦始皇不仅集国家权力于一身,而且真正开始说一不二了。
(3)皇帝制度的本质
皇帝制度的本质是君主专制,即皇帝是封建国家政权的主宰和权力中心。(4)皇帝制度的影响
这种至高无上的皇权专制不仅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核心,而且也是维护“家天下”的重要保障。它为以后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专制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8。关于秦朝的中央官制(1)中央官制的设置及其职能
丞相、御史大夫、太尉是秦朝中央三个最高官职。丞相是皇帝的第一助手,百官之长,协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务,有左、右二丞相。御史大夫乃丞相的副手,地位相当于副丞相,负责掌理奏章、下达诏令和监察百官。太尉是秦朝最高军事长官,负责全国军事事务。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后世习称“三公”。
“三公”之下为“九卿”。这里的“九”并非确数,言其“多”也。“九卿”是指“三公”以下中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官职。如掌管刑狱、司法的廷尉、掌管钱谷的治内史等。
(2)秦朝中央官僚机构的特点
秦始皇所创建的这套中央官僚机构有两个明显特点:1它是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行政体制。“三公九卿”分工严密,各司其职,但都要围绕着皇权这一中心来设置和运转。最高官职,如“三公”等相互牵制,任何人都无法独揽大权,最终军政大权完全操纵在皇帝一人手中,保证专制皇权不致旁落。2充分体现出“家天下”的特点,“九卿”中奉常、宗正、郎中令、将作少府等官职就是为皇室专设的,是为皇帝私家服务的。国与家同治,这是封建时代的统治特点。
39。关于郡县制度
(1)郡县制在全国范围的推行
郡县制度是春秋战国时期以来逐步形成的地方行政制度。春秋时期初设的郡县,大多设立在新吞并地区或各国边境线上,并由国君直辖。战国时代,先由三晋建立起以郡统县之制,且设立郡县的区域也由边境扩展到腹地。秦国在兼灭六国的战争中,在一些新攻占的地区已设郡县管理。秦统一后,经过两次廷辩,秦始皇确定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秦朝在全国始设36郡,后增至4o余郡,郡下设县。废分封、立郡县,奠定了中央集权制度的基础,是中国古代国家制度的一大进步。
·(2)郡县两级地方行政机构的职能
郡,为秦朝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单位。郡级行政机关由郡守主持全郡政务,对上承受中央命令,对下督责所属各县。另设郡尉,负责军务,直接领兵;郡监(也称“监御史”),监察郡之行政,并有牵制郡守的作用。郡下辖若干县。县级行政机构由县令(不满万户之县长官称县长)主持政务,县尉负责军事和治安,县丞负责司法。郡县官吏都由中央政府任免。县以下是乡、里等基层行政机构。
秦时,户籍的保存与管理、赋税徭役的征调以及地方军队的基本编制都是以县为单位的。
县级机构是秦朝实行统治最重要的一级机构。秦以后,郡制没有保留到封建社会后期,但县制却长期实行。
(3)郡县制的作用和影响
秦朝郡县制的全面推行和县制机构管理的模式,对历代封建王朝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对中央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和管理,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展,都起了重大作用。
4o。秦朝官僚机构的特点和作用
(1)特点:秦始皇所创建的从中央到地方一整套官僚机构组织十分严密,其特点是选官不问身份,实行俸禄制度,官位概不世袭,主要官吏由皇帝任免调遣。
(2)作用:这套官僚体制的建立,在全国确立起当时世界最达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这不仅确保了地主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的统治,而且有利于统一局面的展和巩固。
41。正确认识秦朝的中央集权制
(1)理论基础:韩非总结春秋战国诸侯割据混战的历史教训,适应新兴地主阶级建立中央集权制度的需要,提出了一套完整的中央集权的政治理论。秦始皇根据韩非的政治理论,建立起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2)经济基础:封建土地所有制,有三种形式:一是地主大土地所有制,二是封建国有土地制度,三是农民小土地私有制。
(3)职能:主要是镇压百姓,同时兼有抵御外部侵扰、兴建大型工程、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利益冲突、维护国家统一等方面的职能。
(4)权力核心: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核心是至高无上的皇权。皇帝下设中央政府,由“三公”和“九卿”组成。地方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县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三公、九卿和郡县长官直接由皇帝任免。皇帝集行政、军事、经济大权于一身。为了保证皇权,颁布了通行全国的秦律。秦律集中体现了地主阶级的意志,对后世封建律令的制定很有影响。
(5)调控:中央集权制度的调控在于皇帝对于法(法律、法令)、术(策略、权术)、势(权势、权威)、度(限度)的驾驭能力。在“人治”为主导的封建社会中,如果皇帝能够驾驭群臣、控制地方、管辖好百姓,中央集权制就巩固和强大,反之就相反。秦末,中央集权制运用失度,对农民的剥削压迫过了农民的承受限度,引农民战争而亡秦。
(6)完善与展: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权制度,经过历代封建王朝的调整,日益完善,成为中国2ooo多年封建社会中最重要的政治制度。
(7)评价:这一制度是建立在封建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封建的自然经济具有分散性,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以保证小农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它也适应了封建地主阶级政治、经济的需要,用强有力的政权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镇压农民反抗。这一制度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的巩固和展,有利于抵御外族人侵和大规模水利工程的修建。
但也有明显的弊端:加强了对人民的控制和统治,皇帝个人作用对政局影响大,容易产生腐败和专权,这也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腐败长期延续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到了封建社会末期,其积极意义日益减少,弊端日益加重。
42。“中朝"与“外朝"是怎么回事
(1)出现:西汉自汉武帝时起,为加强皇权,便宠信近臣,令其充当中书令、侍中、给事中等高级待从官职,出入禁中,与闻国政。这样,管理国家的实权逐渐由相府向宫廷转移,以便皇控制,因而出现了“内朝”与“外朝”之分。“内朝”也就是“中朝”,由侍从皇帝的宫廷机构组组构成,掌握了决策国家政务的权力;以丞相为的中央政府构成"外朝”,却逐渐退居到仅只执行政务的地位。汉武帝用内朝官来压抑外朝官以侵夺相权,是汉代中央政治制度展的一个突出特征。
(2)原因:1内朝官地位很低,可以减少对他们盗权窃柄的顾虑;2内朝官多是皇帝宠的近臣,能很好地贯彻皇帝的旨意,不致受到外朝大臣的牵制;3内朝官多由外戚、宦官充任这些人本是卑微之徒,皇帝可以随意更换,这样既能保持外朝相府传统地位的稳定性,又可以加强皇权对相权的制约力量。
43。汉初的地方行政制度--郡国并行制
刘邦对秦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既有继承,又有改造,除继续采用郡县制外,也实行分封诸侯王制度,即郡国并行制。
(1)在楚汉战争和汉初,刘邦先后分封了七个异姓王,不久,异姓王被刘邦消灭。(2)刘邦把以长安为中心的周围广大地区划分为15个郡,由中央直接控制。
(3)刘邦错误的接受了“惩亡秦孤立之败”的教训,在消灭异姓王的同时而大封同姓子弟为王。诸侯王控制封国内收租、造币、任免官吏等一切大权,随着诸侯势力的膨胀,与皇帝矛盾扩大,成为威胁中央集权的地方割据势力。
(4)景帝采取削藩政策,还用武力平定了“七国之乱”,收回王国官吏任免权,中央派官吏到地方统治,加强对王国的控制。汉武帝进一步削夺王侯权势,通过实行“推恩令”肢解王国,使之无力对抗中央,进而削夺王侯爵位、封地,解除其对中央的威胁,基本上解决了王国问题,加强和巩固了中央集权。
44。秦汉政治领域有何突出特点
秦汉是封建社会的上升时期。秦汉时期政治领域里的突出特点有:
(1)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形成、巩固。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推行郡县制;西汉初刘邦行分封出现王国问题,景帝“削藩”和武帝的推恩令巩固了中央集权;西汉汉武帝为了巩固政治上的统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加强了对人们的思想控制。
(2)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与初步展。主要是秦统一全国的推动,其次是秦汉加强了同周边的匈奴、西域及越族之间的联系。
(3)对外交往初步展起来。丝绸之路的开通是中西交流的关键所在;甘英出使大秦未成,但大秦安使臣成功来汉,这是中西最早的政治交往的史实;两汉频繁同东亚朝鲜、日本进行政治、经济及文化的广泛交流,有利于双方共同展。
(4)农民阶级反抗斗争出现高潮。秦末农民起义和东汉末黄巾大起义分别推翻秦朝统治和瓦解了东汉王朝的统治。